当公积金到账短信响起时,距离小欣(化名)等16名员工的首次投诉已过去800多天。这场漫长的维权活动,最终以企业主动履行、员工权益实现、机制创新完善的圆满结局收官。
“谢谢检察官来回奔波,我和同事们才能拿到公积金,离我们购置新房的目标又近了一步。”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小欣发来的信息。内容虽短,却充满欣喜与感激。
检察机关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沟通。
员工离职,发现公司欠缴公积金
大学毕业后,小欣入职上海某销售公司,对未来的生活充满期待。然而,理想和现实常常差距很大。由于多种原因,她于2022年向该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此时,她发现公司从未给她缴纳过住房公积金。小欣为此多次催促公司补缴,却只换来敷衍与拖延。
小欣的遭遇,也是该公司其他15名员工正面临的困境。2022年,小欣等16人陆续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公司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调查,对该销售公司作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补缴。
此后,该销售公司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也未履行补缴义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随即对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股权等进行地毯式排查,结果发现该公司银行账户早已因其他案件被冻结,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时的小欣失业在家,母亲重病卧床。“本来我想着再上几年班,用公积金回老家买房。有的同事因为没有公积金都还不上房贷了。这笔钱如果依靠法律都追不回来,我们还能指望谁呢?”小欣回忆起当时的处境时,眼眶泛红。
转机出现在2024年4月。依托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的《关于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合作备忘录》,这起陷入执行僵局的案件被作为线索移送至闵行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阅案件卷宗时发现,该销售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仍在经营,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消极应对处罚和执行。检察官认为,绝不能允许企业“装穷”,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释法促缴,14轮沟通打破执行僵局
承办检察官未止步于书面审查,而是穿梭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法院之间,从企业纳税记录中捕捉突破案件的蛛丝马迹。
在与销售公司代理人深入沟通,了解该公司经营情况后,承办检察官一面依托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的《关于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合作备忘录》,加强与该中心的沟通联系,协同开展争议化解工作;一面约谈企业代理人,有针对性地制定争议化解方案。
面对检察官的约谈,该公司代理人最初满是抵触:“现在生意不好做,能不能缓一缓?”检察官随即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骨干,并联合执行法官,用“政策+案例”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一直欠缴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司招投标将受限、公司高管将被限制高消费;再看看身边同行,去年补缴后信用得到及时恢复,还拿到了银行贷款……”
针对该公司“员工人数多、补缴压力大”的顾虑,办案人员设计了一套“分段释法”的方案:先组织16名员工代表召开听证会,让他们现场陈述公积金对购房的重要性;再单独约谈公司负责人,展示税务报表中的利润数据,算清“信用账”与“法律账”,同时再次强调,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司发展只会难上加难。
经过14轮线上线下沟通、1场公开听证和1次政策解读,执行僵局逐渐被打破。2024年底,销售公司主动支付了20余万元执行款,小欣等16名监督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重新“丰盈”。
延伸履职,从个案突破到机制创新
这起案件的意义,远不止于16名员工的权益兑现。
在承办检察官办公室,那份《关于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协作配合的合作备忘录》格外醒目——这是闵行区检察院充分借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区位优势,与该中心建立起的一项长效机制。该机制包含数据协同共享、案件沟通会商、线索相互移送等10项举措。
依托该机制,闵行区检察院联络部分基层检察院,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构建公积金权益保护“同心圆”。“以前部门间存在信息孤岛,现在每月互通一次企业信用数据,让类似‘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况无处遁形。”承办检察官表示。
同时,闵行区检察院主动适应检察信息化发展趋势,探索建立公积金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模型,并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嵌入监督线索研判模型,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若发现涉及行政检察监督线索时,可“一键推送”,有效拓宽了行政检察监督线索的来源渠道。
据了解,2024年以来,闵行区检察院共办理公积金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6件,强化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全流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8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5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件,督促被执行人缴纳或退还公积金42万余元。
“检察机关要为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撑腰’,也要托举他们的‘安居梦想’。法律的温度,就藏在每一次对公平正义的坚守里。”承办检察官说。
(来源:检察日报·政和周刊 作者: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