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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报】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结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5 09:52:35   浏览次数:1  发布人:5263****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由《政法论坛》编辑部、《法律适用》编辑部、《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中国审判》杂志社、《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律评论》研究中心、北大法宝和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起。本次评选活动共收到来自全国范围内各申报主体独立或共同申报的161个案例。参与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的评委共计56位。除联合主

    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由《政法论坛》编辑部、《法律适用》编辑部、《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中国审判》杂志社、《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律评论》研究中心、北大法宝和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起。

    本次评选活动共收到来自全国范围内各申报主体独立或共同申报的161个案例。

    参与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的评委共计56位。除联合主办单位代表外,均为全国范围内从事破产法研究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者。入选案例由全部评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规则,经过共计三轮投票选出。

    【评选过程】

    根据事先设定的评审规则,当选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需获得半数以上评委支持;第一轮投票得票数在前20名但未当选的案例,获得提名奖。

    (一)第一轮投票

    在第一轮投票中,有3个案例获得半数以上评委支持,确定当选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第1-3名。

    第一轮投票中,因第18名至第21名票数相同(均为8票),基于鼓励破产界同行用工匠精神做经典案例的评选初衷,第18名至第21名均列入提名奖。

    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在7票以下的案例,自然淘汰。

    (二)第二轮投票

    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数在第4-21名的案例,进入第二轮评审。

    另因秘书处工作失误,在申报结束后的归档环节,第68号申报案例文件夹中误放入其他案例材料,客观上导致该案例未能进入评审,秘书处对此深表歉意。基于评选公正考虑,秘书处在第二轮评审中修正该案例文件夹并提交所有评委,参照第一轮评审结果临时设定如下规则:如果其得票低于7票,则自然淘汰;如果其高于8票,则依据其实际票数进入排序。在第二轮投票中,该案例获得13票,故列入提名奖。因此,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最终提名奖共有12个。提名奖将由各联合主办单位另行发布。

    根据第二轮投票结果,有4个案例获得33票以上的支持,确定当选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第4-7名。

    在第二轮投票中,有3个案例得票数靠前但均未过半,因此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第8-10名,通过第三轮评选确定。

    (三)第三轮投票

    在第三轮评选中,由评委直接确认是否同意第8-10名案例入选。秘书处设定如下规则:任一案例如果同意票数过半数以上,将确定入选;如同意票数不足半数,则获得提名奖,并为提名奖第1名,正选案例相应空缺,其他提名奖依据第二轮得票数排名。

    根据第三轮投票结果,上述3个案例均获得超过半数以上评委支持,确定当选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第8-10名。

    恭喜以下10个案例,

    获评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1. 四川信托重整案

    2.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3.广东南方石化集团案

    4.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5.新华联集团系列重整案

    6.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与吴荣仁、吴莺个人债务清理实质合并清理案

    7.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8.重庆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9.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10.魏某个人破产重整案

    案例1

    四川信托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35票

    申报主体:成都破产法庭、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管理人

    简介: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或公司)系全国67家持牌信托机构之一。2020年以来,因受托管理的大量信托产品到期无法兑付,四川信托风险全面爆发,波及金融机构30余家、其他机构近百家,个人投资者8000余名,对地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重大影响。

    2024年4月23日,经公司未被限制股东权利的全体股东决议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裁定受理四川信托重整案。经与债权人等反复谈判、沟通,管理人于2024年8月下旬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该重整计划草案。同年9月27日,成都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本案作为近年来资产负债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破产重整案、全国首例信托公司破产重整成功案,在协议重组及破产清算外,尝试了信托机构风险处置机制。通过遵循“一种模式、两套机制、四个关键问题”,即创新“庭外个人买断+庭内破产重整”相结合的化险模式,完善府院联动、四级法院协同工作机制,探索解决了管理人双重管理模式、信托财产独立性、投资者与债权人的竞合保护、限权股东权益限制与保障等四个关键问题,完善信托机构破产重整规则体系,有效化解了四川信托的经营和债务危机,为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提供了宝贵经验与借鉴。

    案例2

    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首轮得票数:30票

    申报主体:北京金融法院

    简介: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财务公司)系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2010年9月17日。方正财务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计12.93亿元,负债合计40.37亿元,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27.4亿元,账面资产小于负债。

    2023年2月17日,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方正财务公司破产。2月22日,方正财务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北京金融法院审查,方正财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故于2023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方正财务公司的破产申请。2024年11月22日,北京金融法院裁定终结方正财务公司破产程序。

    本案系首次由监管部门牵头成立清算组、并经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的财务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合议庭强化“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意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最终实现职工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51.79%高比例清偿的办案效果,依法妥善处置涉系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案例3

    广东南方石化集团案

    首轮得票数:28票

    申报主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介: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方石化集团)主要从事批发汽油、煤油等业务。其投资的佳柔油田项目,作为“一带一路”产能合作项目,被纳入中刚果(布)产能合作优先项目清单,是两国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项目。

    自2020年起,由于国际油价波动等因素,公司业务遭遇重大阻碍,无法偿还200亿债务。南方石化集团因此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广州中院经审查认定其核心资产市场价值大,具备重整条件,于2023年7月21日裁定受理南方石化集团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经审计发现,南方石化集团与九家关联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2023年10月13日,管理人向广州中院申请将南方石化集团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广州中院审查后认为合并重整合法且有利于债权人利益,于2024年3月6日裁定合并重整。重整后,所有债务得到全额清偿。2024年6月26日,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本案是全国首例直接涉及“一带一路”项目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成功的案件。通过找准域内外规则衔接突破口,设计债权区分清偿方案,本案实现清偿率提升和资产权益增值的双赢局面、国内司法重整的域外效力延伸,为地区国家与我国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

    案例4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26票,第二轮得票数:45票

    申报主体: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简介: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作为贵州省首家上市公司(1994年深交所主板上市),主营金融(保险、证券)与房地产两大板块,财务并表企业达100家,涉及中小股东19万人、职工1302名。受70亿元收购定金损失及行业下行冲击,该集团出现债务危机,引发金融与房地产系列违约风险,包括12亿元公开市场债券兑付压力、6个烂尾楼盘及4388套待交付房屋等,并最终于2023年5月退市。

    经债权人申请,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于2023年5月4日启动预重整程序,由债权人、债务人主导市场化招募中介机构与投资人。2023年7月至9月,贵阳中院分三批裁定受理中天金融及12家子公司重整申请,同年12月27日裁定实质合并重整。2024年8月28日,贵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目前计划正顺利执行。

    本案系全国首例上市“金融+房地产”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成功案例,累计化解债务862.04亿元,盘活资产811亿元,保护1.26万名债权人、19万名股东及60万名保险利益主体合法权益。本案创设“金融+地产”双板块协同化险机制,创设受益债权回避表决等规则,融入绿色发展理念,形成“法律突破-市场运作-民生保障-生态转型”四位一体的重整体系,构建跨行业风险化解“贵州样本”。

    案例5

    新华联集团系列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23票,第二轮得票数:37票

    申报主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管理人、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简介:新华联集团是一家成立超过30年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投资控股文旅地产、化工新材料、矿业与石油、投资与金融等多个产业。受疫情、房地产市场波动、企业融资负担过重等诸多因素叠加影响,新华联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经营活动遭受重创,出现流动性危机并引发债务风险。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2年8月9日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重整两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3年4月14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等五家关联企业实施实质合并重整。为化解整体债务风险,新华联文旅两家核心子公司自行向北京一中院申请重整。北京一中院经报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跨省协调后,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北京一中院实施集中管辖,最终于2023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新华联文旅与两家核心子公司重整并进行集中协调审理。在2023年12月内,新华联文旅及两家核心子公司重整计划顺利表决通过、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2024年2月23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该案件是北京地区大型民营企业开展重整,积极自救,自上而下整体化解债务风险的典型案例,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新华联集团通过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维护了整体的核心资产和重要偿债资源,促进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案例6

    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与吴荣仁、吴莺个人债务清理实质合并清理案

    首轮得票数:19票,第二轮得票数:38票

    申报主体:东阳市人民法院、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吴荣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管理人、吴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管理人

    简介: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舫公司”)系“中华老字号”企业,其“雪舫蒋”火腿品牌始于咸丰年间,2006年被商务部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拥有独特腌制技艺和品牌价值。创始人吴荣仁、吴莺夫妇作为股东及经营者,2012年起因受担保链牵连,背负沉重债务,公司资金链断裂,资产陆续被司法处置,濒临倒闭。

    2024年9月11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阳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雪舫公司破产清算申请;10月9日,裁定受理吴荣仁、吴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因三主体财产高度混同、债务关联度高(重合债权占比65.94%),且单独清理清偿率极低(公司债权人仅2.5%、个人债权人不足1%),东阳法院于11月8日裁定实质合并清理。11月13日,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和解协议草案》,12月2日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程序转入和解。

    本案系企业破产与经营者个人债务实质合并清理的有益探索,在个人破产立法暂无进展时,解决企业经营者连带债务问题;借助府院力量延续“中华老字号”品牌,维护企业核心经营价值;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诚实而不幸”的企业家积极自救;以和解方式凝聚债权人共识,促进中小企业再生,取得积极法律效果与社会评价。

    案例7

    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12票,第二轮得票数:33票

    申报主体: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建纬(兰州)律师事务所

    简介: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70年,前身为定西制药厂,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旗下拥有3个系列省级名牌产品,其中包含1件国家驰名商标和2件省著名商标。2021至2023年间,受大股东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等负面因素拖累,甘肃扶正公司财务状况急剧恶化,陷入资不抵债的艰难处境。

    2023年5月16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定西中院)裁定受理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扶正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上海市建纬(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甘肃扶正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2024年7月12日,经定西中院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批准的法定条件,裁定批准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案是甘肃省首例预重整案件。为高效高质量审理本案,定西中院出台《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

    本案系出台该指引后首例预重整转重整程序并成功办结的案例,对探索预重整规则应用具有示范意义。在本案是充分发挥管理人专业优势,深化府院联动,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的案件。该案转入正式重整程序后,预重整期间取得的工作成果得以与后续重整程序有效衔接,极大提高了重整效率,降低了程序成本,为当地后续办理预重整案件提供了范例。

    案例8

    重庆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12票,第二轮得票数:26票,

    第三轮得票数54票

    申报主体: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简介:重庆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航公司)为国有甲类通用航空公司。通航公司主要通过融资租赁和股东借款方式购买飞机,占用了流动资金,导致公司常年处于亏损状态。

    通航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申请破产清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于2022年10月25日裁定受理。在寻找到愿意承诺托底的意向债权人后,经债权人申请,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1月25日裁定通航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管理人在重整程序进行第二次公开招募,最终成功引入正式投资人。2024年7月2日,通航公司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7月23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本案中,重庆五中院在破产审判中精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灵活运用程序转换,确立清算转重整实质审查标准,持续引导“可重整不清算”。本案引入“假马竞标”机制,以“意向投资人承诺托底+市场公开竞争”模式为核心,最终实现重整成功。此外,本案采用“营业转让+债务剥离”的重整模式,为财务困境企业开辟重生路径通过公开招募实现市场化定价,剥离非核心债务,有效避免清算贬值与债务遗留问题,同时保障职工权益与债权人利益。通航公司重整成功,为同类企业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实践样本。

    案例9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12票,第二轮得票数:24票,

    第三轮得票数:53票

    申报主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简介: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前身为吉林省邮电工程局,2016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主板挂牌上市交易。中通国脉作为吉林省通信行业领军企业,多年来稳居通信科技信息化建设龙头地位。近年来,受市场规模缩减、竞争加剧,控制权频繁变动等内外因素综合影响,中通国脉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现金流濒临枯竭,无法清偿到期债务,面临经营和债务危机。2024年5月6日,中通国脉被实施退市风险警告。

    2024年6月20日,债权人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对中通国脉进行重整,并在审查期间启动预重整。长春中院经审查,于10月23日裁定受理中通国脉重整,其后许可中通国脉自行管理财务和经营事务。2024年12月6日,中通国脉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各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经申请,长春中院于2024年12月10日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于同月30日依申请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本案是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长春破产法庭首个成功审结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法院采取一系列迅速且精准有效的有力措施,充分保障了万余名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护航上下游产业链千余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为全省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审理经验与审理模式。

    案例10

    魏某个人破产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12票,第二轮得票数:21票,

    第三轮得票数:50票

    申报主体: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深圳破产法庭、魏某破产管理人

    简介:2018年7月至2024年2月,魏某先后实施贷款购房、应酬、购车、以贷还贷等行为,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12笔债权,总额1913945.04元,包括担保债权合计305115.71元,普通债权合计1608829.33元。魏某收入无法全额还债,于2024年4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重整。

    在重整程序中,魏某未如实提交用于相关证据及材料。深圳中院先后两次主持召开魏某个人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均因债务人债务规模大、未来收入预期不确定、重整计划可行性存疑、名下资产未处置、重整计划仅涉普通债权本金清偿等原因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2024年12月26日,深圳中院裁定不予批准魏某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结魏某的重整程序。

    本案立足个人破产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标准与价值平衡。深圳中院在该案中总结发现:有限的司法资源与繁复的个案审查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强制批准裁量权在“宽容失败”与“防范逃债”间应该审慎平衡、立法供给与多元化实践需求的动态适配方面存在问题。并就制度完善的路径提供地方经验。

    (以上所有信息均依据申报材料提炼整理)

    谨向以上经典案例申报机构致以热烈祝贺!

    感谢各联合主办单位共襄盛举,共同组织完成本次高质量的评选。

    感谢56位评委百忙中抽出时间,详细阅读所有申报材料,并严格依据自身的专业判断,选出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及提名案例。

    感谢秘书处各位同学加班加点,高质量完成归档、计票、发布等工作。

    感谢各申报机构对此次评选的大力支持,无论是否入选经典案例或提名案例,每个案件办理团队的努力都值得致敬。

    如需进一步了解评审相关事宜,请致函:insolcase@126.com。

    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秘书处

    2025年4月24日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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