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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组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以更完善制度设计更好守护公共利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28 10:07:18   浏览次数:1  发布人:9a13****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以更完善制度设计更好守护公共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侧记“草案通篇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全面、表述精准,我完全赞同。”“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整合散见于单行法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很有必要。”“截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超过122万件,司法实践成果丰硕,有力维护了人民权益和公共利益。”10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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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更完善制度设计更好守护公共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侧记

    “草案通篇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全面、表述精准,我完全赞同。”

    “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整合散见于单行法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很有必要。”

    “截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超过122万件,司法实践成果丰硕,有力维护了人民权益和公共利益。”

    10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分组审议现场,气氛热烈、凝聚共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认同。围绕草案条文,与会人员结合调研实际各抒己见,从制度根基的定位职能,到贴合民生的案件范围,再到落地见效的程序执行,每一次建言都凝聚着对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的深刻思考,也寄托着对以法治更好守护公共利益的深切期待。

    明确定位职能

    夯实制度运行根基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杨晓超委员的话语,开篇便点明了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他进一步介绍:“在制定法律过程中也了解了国际有关方面的情况,外国在这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专门的机制来作安排,所以这是中国特色。”

    作为制度核心,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成为讨论焦点。“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职责的主要承担者,其法律定位应在立法中予以明确。”蒋卓庆委员建议在草案中明确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定位为“法律监督和公益代表”。他进一步阐述:“关于法律监督定位,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关于公益代表的定位,主要考虑是夯实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的诉权基础,明确其公共利益代表的法律身份。”

    邱学强委员对此深表认同:“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定位是关系整个立法全局的核心问题,检察机关的定位必须立足宪法规定,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政治第一、宪法至上、突出重点、监督制约原则。”

    拓展范围与边界

    回应民生关切与时代需求

    草案采用“列举+兜底”的方式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16个领域。这一设计成为审议中讨论最集中的焦点,劳动者权益、特定群体保护、新兴领域安全等议题被与会人员反复提及。

    彭清华副委员长建议将劳动者权益保护纳入案件范围:“当前劳动领域存在的欠薪、超时工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具有显著的公共利益属性。”王东明副委员长补充道:“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劳动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件800余件,支持农民工提起讨薪维权民事诉讼4.04万件,取得了良好成效,具有实践基础。”

    谭成旭委员附议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会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制度’,在检察公益诉讼法中作出前瞻性规定,彰显中国保障人权的制度创新和优势,也满足劳动者权益保障对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

    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成为另一热议点。吕世明委员建议把“未成年人保护”和“妇女权益保障”,整合修改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得到了程京委员的赞同:“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有关完善特定人群权益保障中,明确提到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鹿新弟从实践角度分析道:“实践中,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法律依据不足,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时常陷入‘借道监督’的尴尬。”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委员们建议将更多领域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巴莫曲布嫫委员建议将“反垄断”修改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林锐委员建议将网络安全纳入范围;王建武委员提出公共卫生安全领域也需关注。大家一致认为,公益诉讼范围应当与时俱进,更好回应民生关切和时代需求。

    规范程序与执行

    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案件办得再好,判决执行不了,公益保护就是空谈。”分组审议中,委员们围绕管辖、裁判方式、整改期限等程序与执行细节展开深入讨论,致力于让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可行。

    针对优化检察公益诉讼管辖,高开贤委员以跨流域污染案件为例:“上游排污可能影响中下游多个地区,若多个法院均有管辖权,易引发重复起诉和地方保护。”他建议确立“主要侵权行为地”优先管辖原则,或建立集中管辖机制。李宁委员呼应道:“可根据案件疑难复杂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做适当优化,做到管辖级别对应。”

    裁判方式的完善同样关键。自2024年以来,裁定终结诉讼案件数量已是裁定准许撤诉的1.9倍。“实践证明,针对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法院采用裁定终结的结案方式,程序更加规范。”江天亮、王毅、李慧琼等委员建议在本法中明确“裁定终结诉讼”的结案方式。

    此外,委员们还从草案的多个细节为制度完善建言。王红委员指出整改期限不能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建议在检察意见中明确整改期限。沈金强委员建议强化检察监督的刚性,增加证据保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等内容。吴晶委员建议细化调查取证权限的列举,增强可操作性。闫傲霜委员建议将立案条件扩展至“具有受到侵害的重大风险”,体现“保护优先、注重预防”原则。黄俊华委员建议明确听证的组织程序和相关规范。

    分组审议结束时,暮色已浓,但会议室里的讨论余温未散。这份承载着共识与期待的法律草案,正朝着“让公共利益不再无人守护”的目标稳步迈进,未来将以更完善的制度设计,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

    (检察日报 张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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