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提起的涉个人信息“网络开盒”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临安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临安区检察院调查后发现,2023年到2024年3月期间,周某某等6人为博取关注、非法牟利,满足耍威风、取乐等目的,通过域外软件非法收集、买卖、提供并公开明星、“网红”、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等800余人的个人信息,浏览量超过400万次。同时,周某某等人在“网络开盒”部分个人信息时附加大量侮辱性评语,甚至组织、煽动他人进行电话、短信骚扰。
临安区检察院认为周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开盒”的方式公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周某某等人的“网络开盒”行为本身,以及对“开盒”对象肆意侮辱,并组织、煽动他人进行电话、短信骚扰的行为,均构成网络暴力。其在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名誉权、隐私权的同时,助长网络戾气,恶化网络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周某某等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4月11日,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周某某等停止侵权、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开庭审理前,周某某等人已自行删除非法收集的个人信息、注销相关账号,故检察机关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周某某等人共同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临安区检察院出示了“网络开盒”个人信息截图、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结合案件事实、损害后果、法律责任等对周某某等被告进行法庭教育,被告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经合议庭评议,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