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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夏时节,浙江省天台县一片210余亩的葡萄园内,沉甸甸的果穗即将压弯藤蔓,空气中弥漫着醉人的甜香,一场“化肥风波”终于平息。6月5日,在天台县人民法院平街人民法庭法官的主持下,这起涉农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化肥经销商林某当场向葡萄种植户张某支付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2月,张某的葡萄园在使用林某售卖的化肥后,出现大面积葡萄苗生长缓慢现象。张某紧急重新购肥、培育新苗,但经济损失已成定局。5月中旬,张某将林某诉至天台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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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看葡萄园挂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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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听取种植户介绍今年葡萄的产量情况。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金雯立即前往现场,查看葡萄园长势情况。金雯注意到尽管农业部门专家鉴定结论尚未最终作出,但受损区域葡萄树更换新苗后仍存在生长缓慢的情况,葡萄园受损事实明显。
如何找准损失赔偿平衡点,实现案结事了,成为金雯亟待解决的问题。她察觉到双方均有尽快化解纠纷的意愿,遂决定将调解现场设在葡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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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导双方共同查看长势良好区域的葡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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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当事人共同查看受损严重区域的植株。
金雯引导双方共同查看长势良好和受损区域的葡萄园现状,有效缓和了双方对立情绪。金雯对化肥经销商林某释法明理:“农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农民全年收成和生计,作为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她也引导种植户张某:“损失认定需实事求是、科学评估,赔偿诉求应合情合理合法。”
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和反复沟通协调,双方分歧逐步缩小,心理预期逐渐接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一次性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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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葡萄园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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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园种植户张某与化肥公司负责人林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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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梦瑶
编辑:王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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