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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领导与犯罪团伙联手,这些经侦人员竟变成“编外追债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0 18:03:15   浏览次数:1077  发布人:abb4****  IP:125.64.47.***  评论:0
    导读

    民警蒋书岳被判刑了。被抓前,他曾长期担任上饶市广丰区(原广丰县)经侦大队负责人等职,负责经济犯罪侦查,与他同时被判刑的,还有他曾经的上司张少波,以及他曾经的下属吴大兴、邵继球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帮助高利贷老板“讨债”,成为这些民警被判刑的主要原因。一份由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饶市中院”)于2020

    民警蒋书岳被判刑了。被抓前,他曾长期担任上饶市广丰区(原广丰县)经侦大队负责人等职,负责经济犯罪侦查,与他同时被判刑的,还有他曾经的上司张少波,以及他曾经的下属吴大兴、邵继球等人。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帮助高利贷老板“讨债”,成为这些民警被判刑的主要原因。

    一份由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饶市中院”)于2020年8月底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蒋书岳等人的罪名,均涉及徇私枉法罪,这项罪名,则主要与潘是富等人有关。

    潘是富主要从事高息放贷生意,后逐渐形成一个以潘是富与其子潘自飞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因在放贷过程中,部分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故潘氏父子有意结交当时担任江西省广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的蒋书岳、分管副局长张少波及经侦大队民警吴大兴、邵继球、徐章裕,通过请客吃饭、送高档烟酒、送地方特产、邀约放息等方式逐渐拉拢五人,促使蒋书岳、张少波、吴大兴、邵继球、徐章裕等人使用公权力为其追债。”上饶市中院在上述刑事裁定书中称。

    合谋

    本该打击罪犯的民警,为何却将手中的公权力,变成了帮助犯罪团伙“追债”的利器?

    这些疑问,伴随着江西省上饶市中院分别于2020年7月、2020年8月底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部分真相开始浮出水面。

    2020年7月7日,上饶市中院作出《潘是富、潘自飞诬告陷害、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保险诈骗、敲诈勒索二审刑事判决书》,其中,潘是富因犯虚假诉讼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七万元;他的儿子潘自飞,也因犯诬告陷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作证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该犯罪团伙的其他罪犯,也都分别被判刑。

    绰号“老是富”的潘是富,是江西上饶广丰区人,自2010年起,他开始长期盘踞在江西省广丰县、横峰县一带从事高息放贷生意,并逐渐形成一个潘是富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潘氏父子等人之所以敢有恃无恐暴力犯罪,是自恃背后有部分公职人员为“靠山”,而上述刑事裁定书中提及的张少波、蒋书岳等多名民警,正是潘是富依仗的主要力量。

    一些不容易要回的高利贷,甚至一些生意场上搞不定的事,都会被潘氏父子以各种理由,要求当地经侦大队“立案”调查,而后者则不惜公权私用,甚至上网通缉、关押债权人、构陷罪名,为黑恶势力的利益服务。双方的反复勾结,最终在当地形成了一条上至公安分局副局长、经侦大队大队长,下至普通民警的“为人追债—非法办案—索取好处”的黑产链条。

    陈惟富案件,便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

    上述刑事裁定书显示,2012年9月21日,潘自飞到江西省广丰县(后改名为“广丰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控告陈惟富(又名陈惟福)等人以银行转贷名义诈骗其钱款150万元,并提供相应借条作为报案材料。

    时任广丰县经侦大队长蒋书岳知道,自己的上司、时任广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少波与潘自飞的父亲潘是富关系很好,便安排民警邵继球初查。邵继球在初查后发现,陈惟富与潘自飞有长期的借款往来,本案所牵涉的150万元只是所有借款中的一笔,认为该案系普通的民间借贷,而非合同诈骗。

    在听了邵继球的汇报后,张少波和蒋书岳虽然已清楚了具体案情,但出于与潘是富关系较好,为了帮潘自飞催债,仍要求邵继球对陈惟富立案。

    邵继球自己也考虑到潘是富与张少波、蒋书岳的关系较好,为了不得罪领导,最终于2012年9月25日,以合同诈骗罪对陈惟富办理了立案手续,蒋书岳、张少波签批了同意立案的意见。

    2012年10月11日,经蒋书岳同意、法制大队人员审核和张少波审批,江西省广丰县公安局决定对陈惟富采取拘传措施。

    2012年12月3日决定对陈惟富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之后,因陈惟富及其家人多次到江西省公安厅反映该案立案及强制措施有问题,江西省公安厅要求江西省广丰县公安局去省厅汇报该案。

    2013年3月14日,江西省广丰县公安局以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陈惟富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将该案撤案。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潘氏父子给蒋书岳送了六条和天下香烟;给邵继球送了二条和天下香烟及二瓶五粮液白酒。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发现,在上饶市中院披露的共计7起涉嫌涉及徇私枉法罪的案件中,大多都经历了先立案、抓捕、取保候审,再几经周转撤案收场的办案“游戏”,而在这个过程中,被抓捕一方则大多心惊胆战,在经历一番牢狱之灾后,被迫就范。

    曾经被抓捕的黄某,也经历了这一过程。

    2013年7月,潘氏父子又拿着一些借据借条、工程合同到经侦大队控告黄某等人涉嫌诈骗罪,民警吴大兴最初在接收借条及合同时,认为该案是民间借贷纠纷,不涉嫌诈骗。

    一段时间后,蒋书岳要求吴大兴对该案立案,并带吴大兴一起向分管局领导张少波汇报该案。在汇报时,张少波没有过问太多细节,就同意立案了。

    吴大兴知道潘氏父子跟张少波的关系很好,最终,他为了迎合领导,经蒋书岳、张少波同意,就按蒋书岳的安排于2013年8月29日办理了立案手续。立案后蒋书岳又交代吴大兴将案件移送法制大队审核办理刑事拘留手续。

    2013年8月30日该案经蒋书岳、法制大队人员、张少波同意对黄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黄某于2016年8月9日自动投案,同日被取保候审。

    2017年8月2日,江西省广丰区公安局决定对其解除取保候审。2019年7月3日,江西省广丰区公安局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予以撤销。

    而蒋书岳、吴大兴等人,则分别获得了四条和天下香烟、两条休闲利群香烟。

    利益

    仅仅因为一些香烟、名酒的“小恩小惠”,蒋书岳、吴大兴、邵继球就甘心为潘是富所用?答案显然并非这么简单。

    广丰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除了帮助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公权力帮助“追债”外,上述涉案民警,还曾分别以自己或家人名义,将一些资金放款给潘氏父子,并从中获取高息。其中,张少波的妻子夏慧仙,以3.5分月息放款380万元至潘自飞处,共收取利息98.8万元;蒋书岳的妻子周桂清,以月息3分放款150万元至潘自飞处,共收取利息29.35万元;吴大兴以月息3分放款10万元至潘是富处,共收取利息1.5万元(韩某案立案后);邵继球以月息3分放款20万元至潘是富处,共收取利息2.4万元。

    通过高息放款,赚息差,张少波、蒋书岳等民警与潘是富为首的犯罪团伙,最终成为同一利益链上的“蚂蚱”,之后,上饶广丰公安经侦队的一些民警开始更加惟上级马首是瞻,潘是富也自认有了更可靠的后台。

    也有一些民警,起初还不愿违心办案,但最终,也在领导的要求下,沦为犯罪的帮凶。

    在一起潘是富到经侦大队控告程某合同诈骗420万元的案件中,民警徐章裕最初认为,被控告的程某,与潘是富等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不愿意对程某进行立案。但蒋书岳要求徐章裕立马走立案程序,并告知会跟张少波汇报。徐章裕为不得罪领导,最终于2014年12月12日经蒋书岳、张少波同意将该案立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徐章裕获得了潘是富送的两箱马家柚及一只羊腿。

    2019年7月3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以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决定对程某撤销案件。

    同样由民警徐章裕参与办案的一起与江西省知名地产商人阮火海有关的案件,虽然与潘是富犯罪团伙无关,但其中的办案经过,却至今饱受质疑。

    阮火海为江西红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13年,阮火海进军山东,并成立曲阜市红海置地有限公司(下称“红海置地公司”),并聘请职业经理人王润南负责开发山东曲阜高铁国际广场项目。

    之后,王润南以该项目工程基建为由,分别与浙江商人赵永贵、孔德华等人所在公司签约,并从中骗取借款、工程保证金等巨额款项,用于支付个人赌博等支出。2014年7月31日,王润南因涉嫌诈骗、挪用资金被逮捕。

    债权人赵永贵、孔德华等人为了要回钱财,要求红海置地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分别拿着借款字据向山东省当地法院起诉,随后,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阮火海偿还欠款。

    在等待法院判决执行期间,赵永贵、孔德华等人却先后被广丰区公安局经侦队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由,实施网上通缉,并跨省抓捕,徐章裕即为2016年跨省抓捕孔德华的民警之一。

    据上游新闻等媒体报道称,赵永贵、孔德华在上饶广丰看守所,被要求签下一份和解协议,条件是少赔借款或保证金,房产商阮火海承诺,签下和解协议,便撤销对其二人的刑事控告,可办取保候审释放。已羁押多日的赵永贵被迫签下和解协议,得以走出看守所大门。孔德华最终也签约放人,他总计被羁押长达134天。

    2017年11月29日,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和解协议书》有效。上饶中级法院二审维持该判决,要求赵永贵履约并向江西红海赔偿相关损失。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则在对此案审查后发现,江西红海集团阮火海为了逼迫当事人放弃正当的债务偿还诉求,“与上饶公安局经侦队副队长合谋,不惜通过刑事控告等手段向债务人施压。”

    并最终认定,该和解协议书系赵永贵被上饶公安羁押于看守所,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签订,显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原二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江西省检察院由此向江西省高院提出抗诉。

    2019年11月,阮火海涉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多项罪名归案。2021年1月20日,阮火海又被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以犯抽逃出资罪、高利转贷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警察应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任何一个屈从潜规则和没有原则的退让,身后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利。”上饶市中院在上述刑事裁定书中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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